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菩萨印记第十篇。 (3 / 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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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北检提出造谣罪,挑衅罪,主谋共犯结构罪VS侮证罪,渎职罪,罗织罪名-编造罪南检提出。
以上适用于沈庆京案件。
北检会用1:组织罪名来回击。
北检会用2:W名入罪。
北检会用3:误导罪。
南检可用1:串谋串供罪来回击。
南检可再用2:致人致Si加重罪。
南检3:散播W名罪。
南检4:恐吓威胁罪。
南检5:关押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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