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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四百零二章 重大发现 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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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本来赵兴宇欠了冯明哲很多钱,冯明哲也不便找这位原县委书记的小舅子要,所以就以赵兴宇出面,负责这洗钱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说到这里,就不得不说冯明哲有些小聪明的,他担心洗钱这事会找到自己头上,就拉出了赵兴宇当挡箭牌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还把经营状况不好的淀粉厂送给赵兴宇,表示自己的诚意,就是有钱大家一起赚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事对于赵兴宇来说,那是绝对的好事,白捡一个淀粉厂,还不用还冯明哲钱了,说是天上掉馅饼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    赵兴宇虽然有些蠢,可是还不至于傻,为此他特意要求签合同,就怕冯明哲日后反悔什么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就是上不了台面的事,冯明哲就随便弄了这么一个合同,又是签字又是按手印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赵兴宇签了合同后,把福隆公司搞了两年相安无事,别也没有了什么防备,结果合同也被冯明哲安排人给偷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以说整个福隆公司包括出事的二期,在建的三期,一直都是被冯明哲控制的,如杨明辉那些人,都是冯明哲的亲信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赵兴宇的角色,就是法律上的老板,对福隆公司的事根本毫不了解,说白了就是出事时用的替罪羊。

        大致地将合同看完,凌正道不由地想起了赵兴宇,心里盘算着为赵兴宇免责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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